美国:美国的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管理的《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进行监管。TSCA的主要目标是在新的商业化学品进入市场之前对其进行评估和监管并对“对健康或环境有不合理风险” 的现有化学品进行监管。除非另有豁免,所有计划在美国境内进行贸易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都必须列入TSCA名录中。除了豁免情形外,任何计划生产或进口未列入TSCA目录中的物质(即新化学物质)的人必须在启动活动之前向EPA提交申报。
加拿大: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年)(the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CEPA) ),任何计划进口或生产受《新物质申报法规(化学品和聚合物)》(the New Substances Notifications Regulations (chemicals and polymers))和《新物质申报法规(有机物)》(the New Substances Notification Regulations (Organisms))这两个法规申报约束的物质(即在加拿大不会被豁免的物质(见下文))的公司或个人,必须向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和加拿大卫生部提供一份包含这些法规中规定的所有信息的新物质申报程序包。所需信息的类型和申报时间将取决于物质的类型(即化学物质、聚合物、生物化学物质、生物聚合物、生物和微生物)、计划进口或生产的数量、物质的预期用途以及与其引入相关的情况。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不利影响需要被评估以确定这些物质在进入加拿大市场之前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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